盛洋科技: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投资者关系与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 - 特定报告披露前后及业绩预告前后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4] 公司治理 - 每年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上年度情况[6] - 每两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报告出具鉴证报告[14]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9][10] - 年审前后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11][20] - 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及事务所决议[21] 内控检查 - 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13] 业绩告知 - 净利润出现特定情况财务总监需书面告知董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