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20]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标准、遴选审核人选,就提名任免董事等提建议[20][21] 重大事项审议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18]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与法律法规抵触或股东大会决定时修改[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