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0]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制作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0][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公司保障与制度规定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设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29]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制度规定[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或修订,修订经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45]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