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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汇金通汇金通(SH:603577)2024-03-26 08:3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开展[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变化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6] 改聘与续聘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应改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4] -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4] - 提供文件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14] 文件保存 - 妥善归档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