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长于授权期限[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项目变更程序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可免股东大会程序[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7] 投资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2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23] 资金核查与报告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调查与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批准[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