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材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年度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