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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多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
多伦科技多伦科技(SH:603528)2024-04-25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5]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7] 项目相关规则 - 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9]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9] 监督与检查规则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28] - 年度审计时促使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问题处理规则 - 进度有差异需在报告解释原因[28]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披露结论性意见[30]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必要时可聘事务所,公司配合付费[30] - 董事会收到审核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30] - 若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30]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