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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多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多伦科技多伦科技(SH:603528)2023-12-18 10:2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 - 披露财务信息等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8] - 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0]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21]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2]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23] - 独立董事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签字确认[24]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25] - 决议公开前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