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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SH:603496)2023-12-13 08: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全职工作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非任期届满离职报监事会备案[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5]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5][2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审议[27]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规定履职,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资料保存与提供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6] - 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会议延期与津贴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办法实施与解释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委员会事项审议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