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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诚邦股份诚邦股份(SH:603316)2024-05-17 10:26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4,835.94万元,同比下降43.94%[16][40][51] - 2023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 10,809.04万元,同比下降95.14%[16][40][51] - 2023年末总资产为286,834.78万元,较去年末下降4.76%[16][40] - 2023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74,847.89万元,较去年末下降12.62%[16][40] - 202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99%[16]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236,293.01元,较2022年增长127.91%[40]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05,566,622.98元,较2022年末下降38.92%[42] - 2023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为3,670,139.64元,较2022年末增长817.53%[42] - 2023年末存货为4,103,061.39元,较2022年末增长100.00%[42] - 2023年末合同资产为320,218,332.31元,较2022年末下降37.32%[42] - 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209,490.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5%[45]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将健全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25] - 2024年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提升履职和决策能力[25] - 2024年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增强管理水平和透明度[25] - 2024年公司将通过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联系沟通[25] - 2024年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执行[90]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58]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涉及法定代表人表述、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审计委员会职责等条款[97]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修订)》[125] 会议相关 - 2023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18] - 2023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并落实决议内容[19][20] -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28] - 2024年5月28日下午14:45召开现场股东大会[10]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 - 15:00[10] - 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10] - 大会主持人是公司董事长方利强先生[10] 内部控制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4]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65] -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7]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8]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6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7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比也为100%[73] -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8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84][85][86]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86][87][88] -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90] 薪酬与利润分配 - 2024年度独立董事韩旭、罗金明、傅黎瑛计划税前薪酬均为8万元[94] - 2024年度监事周欣欣计划税前薪酬25万元,董明超30万元,监事会主席兼职工监事李军20万元[94] - 2024年度董事陈颖计划税前薪酬20万元,董事、副总裁叶帆40万元,董事李婷0万元,董事、总裁张兴桥35万元,董事长方利强45万元[94]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分红[11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14]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16]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16]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0]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