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9] 信息披露与追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3]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14] - 担保合同徇私舞弊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需担责[16] - 担保造成经济损失应减损追责[16] 其他规定 - 关联方界定按财政部规定执行[16] - 公司上市后对外担保需履行披露手续[16]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提交相关材料[16] - 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规定[1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