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南方路机南方路机(SH:603280)2024-06-13 10:2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8]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9] - 视同关联人的情况为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管理层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6]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19]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变化需重新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方可执行[24]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变化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按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后生效[25] 关联交易披露与细则生效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