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南方路机南方路机(SH:603280)2024-06-13 10:27

担保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含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2]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统一管理[2] 担保措施 - 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为子公司担保原则上接受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担保或反担保[3] 额度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担保条件 - 可为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提供担保,董事会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7][8] - 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9] 决策审批 - 股东会是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审议核查 - 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核查[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事务负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6] 资料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17]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1] 违规追责 -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追究责任人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