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对外投资 - 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的情况有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19]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有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等[19] - 对外投资的回收、转让和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6]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及时报送[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