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 -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董事会设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 - 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六项特别职权[4] -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权限,建立审查决策程序[4] - 关联交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5] - 优先现金分红,现金股利年均为可分配利润20%[7] 制度建设 - 拟订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6] - 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文件相关 - 备查文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7] - 上网文件包含《公司章程》修订稿等多项制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