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检查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每年对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情况检查一次[11] 会议规则 - 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12]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