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1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贝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