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贝通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贝通 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6 号),公司由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517,0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517.00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