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36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指定董秘办等协助履职[19]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9] - 提供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十年[1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