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监事会同意则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十五日前公告通知[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18]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表决票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2]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需审议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效力与撤销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违规处理 - 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31] - 股东大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公司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3]
赛伍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