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满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11] - 特定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涉及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能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披露时应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内容及差异原因[13] 回避表决程序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时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等[17]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关联方不能干预公司决策[18]
赛伍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