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3]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1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23]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5]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2] -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1]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5] - 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3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3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38]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他人列席[3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8]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3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9] 细则规定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42]
建研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