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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嘉华股份嘉华股份(SH:603182)2024-04-15 13:37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可为董事长或总经理[6]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6] - 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6] -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已披露[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 - 如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规定最低要求,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1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5]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16]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需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17]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8]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9]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