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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4-04-22 10:5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1] 改聘相关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否定性意见、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14]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形且临时选聘要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4] 程序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5] 解聘与终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股东大会和前任[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披露相关信息[12] 时间限制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异常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22]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