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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4-04-22 10:53

股权认购 - 宁波御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830万股,持股比例58.30%[1] - 俞杏英认购1500万股,持股比例15.00%[1] - 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 - 姚晨华认购670万股,持股比例6.70%[2] - 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购500万股,持股比例5.00%[2] - 宁波瑞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00万股,持股比例5.00%[2] - 全体发起人合计认购1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2] 公司治理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4][5]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监事会审核定期报告并提书面审核意见[6] - 监事会负责检查财务等工作[6]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满足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8] - 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9] - 重大资金支出也指未来12个月内支出超总资产30%[9] - 利润分配可采取多种方式,优先现金分红[8] - 现金分红条件为盈利、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8] - 原则上至少每年分配一次,可中期现金分配[9] 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手续[13]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自上市日起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