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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SH:603161)2024-08-02 09: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召开地点与形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需宣布非关联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弃权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5]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5][26] 会议结束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6] 保密义务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7]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