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以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3]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6] 减持披露要求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5] 信息申报与报告 - 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6] - 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44条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8]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8]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9]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0]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