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批[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批[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向非控参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同条件)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4]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对含关联交易事项检查一次[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32]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0]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