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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影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横店影视横店影视(SH:603103)2024-02-01 07:3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募集资金管理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公司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延期,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23]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5]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专户设置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6]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8]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2]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募投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2] 其他 - 公司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依法律法规执行[2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