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新经典新经典(SH:603096)2023-12-13 11:1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不符合条件或独立性要求应立即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5]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7]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27]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津贴与制度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