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3]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战略委员会 - 应包含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8]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12] - 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独董[3]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控有效性[11][13] - 审阅财报发表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4] - 关注财报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5] -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年报披露履职情况[19] 提名委员会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17] - 就提名任免董事等向董事会提建议[20] - 研究讨论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并提建议[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就董高薪酬等事项提建议[21] - 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并考核[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及指引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