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公司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9]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时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8] - 关注多种需谨慎的选聘情形,如近3年多次受罚等[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改聘与辞聘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5] - 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5] - 主动辞聘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审计费用 - 公司和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19]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