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已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履职相关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13]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20]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公司提供资料及本人至少保存5年[29] 股东相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4]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重大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人员积极配合[29]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