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 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3 | | 第三章 |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 | | 第四章 |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4 | | 第五章 |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附则 5 | (1)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