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决策 - 公司2024年4月26日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除外[2]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3] - 未盈利、审计报告异常、资产负债率高于65%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公司决策 - 公司2024年4月26日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除外[2]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3] - 未盈利、审计报告异常、资产负债率高于65%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