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9][23]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24]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决议[25] 报告机制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0]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重大违规[16] 文件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审计部保存10年[26] - 披露人员构成等信息及年度履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披露[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