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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13:51

内幕信息界定 - 重大未公开信息指未在指定媒体或网站披露的信息[5][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4] - 发生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18] - 公司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重大信息文件[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获取内幕信息[21]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2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自查与披露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核实并追究责任,2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并披露[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根据法规和章程修订及时修改[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