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13: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现设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7][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补选与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选或解除职务[14][15][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独立董事在相关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报告与披露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29] 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等支持[31][32][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3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