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喜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募资情况 -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92亿[2] 项目进度 - 上饶、常熟、余姚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2]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秘担责[2][3]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和董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后续要求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可复议或诉讼,期间措施不停[4]
募资情况 -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92亿[2] 项目进度 - 上饶、常熟、余姚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2]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秘担责[2][3]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和董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后续要求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可复议或诉讼,期间措施不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