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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豪科技大豪科技(SH:603025)2024-08-26 09:3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2]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总计二百零五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6]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规定[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10]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法董高监人员提起诉讼或自行起诉[1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2][1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多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11][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为1人,占1/3[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 - 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有规定[18][19]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20]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等使公司存续需特定比例表决通过[20] 清算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有通知、公告等义务[20][21] - 清算组制定方案、分配财产等有规定,失职应担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