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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3-12-11 09:1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574,462股A股,发行价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68,299,971.40元,净额1,154,144,584.29元[1] 资金存放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28日,平安银行专户余额3.5亿元用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项目,民生银行专户余额807,689,583.58元用于珠海宏昌二期等项目[4] - 截至2023年11月6日,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预计存放6.5亿元[11] - 截止2023年11月17日,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预计存放募集资金总额为39000万元[18][19] - 截止2023年12月4日,无锡宏仁农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预计存放募集资金35000万元[24] - 截止2023年12月11日,珠海宏仁浦发专户余额为0万元,存放募集资金35000万元[35] 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11月17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13,040.80元[9] -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资金26,032,838.93元[9] - 2023年12月6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珠海宏昌二期项目资金264,727,006.27元[9] 监管协议情况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2023年11月24 - 30日,公司就珠海宏昌相关项目与子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6] - 2023年12月4 - 11日,公司就功能性高阶覆铜板项目与子公司、中信证券、相关银行签订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6] 协议规定情况 - 甲方一、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甲方二及乙方应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14] - 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3][20] -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14][20] - 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0元[16][23] - 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甲方一、甲方二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5][22] - 协议提前终止,甲方一、甲方二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7][23] - 甲方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71777970541,仅用于指定项目[18] - 甲方一、甲方二可在符合规定并获丙方同意后,对专户部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9] - 甲方可按规定将专户部分资金以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产品相关操作有规定[25] - 甲方二采用柜面或托管网银划款有不同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27] - 甲方一、二、三可在授权范围内将专户部分资金以规定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36] -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二、三现场调查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37] -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三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39] - 甲方三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甲三及乙方3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39]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甲一、二、三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40] - 丙方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40] - 协议自签署盖章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或协商一致终止失效[40] -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41] - 协议争议先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