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含内部审计工作及重大问题[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2]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