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丰林集团丰林集团(SH:601996)2024-03-26 10:2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免股东大会程序[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3]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需鉴证报告[11]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4] - 以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1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使用资金金额等[24] 资金使用记录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