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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丰林集团丰林集团(SH:601996)2024-03-26 10:28

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八项修订、重新编制的议案[1] - 《公司章程》等四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利润分配 - 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度净利润超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6][7]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30%,拟不分红或低于30%需董事会说明原因[7] -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8]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关联交易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 - 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2][14] - 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13][1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6] 募集资金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8]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18][1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20]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变更用途需股东大会审议[2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及相关方同意,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投资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后可再开展[21]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30%,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2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投资产品和补充流动资金均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投资主营业务,比照变更用途规定[22]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4] 其他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手续,授权修改相关条款[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