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为收购股份条件之一[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为收购股份条件之一[3]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后,属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后,属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3%[6] -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7] - 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7] -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2亿元[7]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遇到特定情况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并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8][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规则议案[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等议事规则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0][12][13]
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