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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8 10:13

内部控制有效性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5]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6]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7]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8] - 纳入范围涵盖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11]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有调整[13]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有定量总体和具体标准[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周转等能力设不同标准[16] 缺陷情况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为0个,无重大、重要缺陷[18][19]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330个,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19] - 评价基准日无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重要缺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