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 - 有关部门需在规章制度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配套具体规定[6] - 公开征求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8] - 起草部门应在预审工作组会议召开七个工作日前提交草案[9] 规章制度审批 - 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属“三重一大”事项[13] - 基本管理制度一般经党委会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具体规章一般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15] - 部门规章由起草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15] 规章制度试行 - 标明“暂行”“试行”的规章制度,期限不超两年[17] - 超两年起草部门去掉字样重新正式发布[17] 规章制度修订废止 - 修订由起草部门启动程序并提交审核会签[19] - 涉及实质内容修改按原审批权限审批[19] - 非实质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批[19] - 修订制度重新发布并废止原制度[19] - 非修订废止需经分管领导审批[19] - 组织结构变动后负责部门履行修订废止职责[19] 其他规定 - 公司指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1] - 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二级子公司[21] - 本办法自印发日施行,原规定(2009年10月26日)废止[22] - 规章制度公开范围征求起草部门意见且不违反保密规定[22] - 规章制度档案管理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