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连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具有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