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 年 3 月 1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天津友发钢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细则。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