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 / 4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 ...